进出口要求
涉及自然遗产(自然遗址、生物和地层)的贸易受许多国家和国际法规的管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旨在保护濒危物种,而化石已经灭绝,不需要保护,但某些国家希望保留其遗产,因此认为某些化石标本的进出口是非法的。买家和卖家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证他们买卖的物品合法,避免违反 1970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THE FOSSIL STORE™ 专家选择要列出的每件物品,这确保对每个标本及其出处进行积极验证,以确保合规和合法的贸易。
国际法
THE FOSSIL STORE™ 不从以下受到严格限制和管理的国家出口化石;(包括未列出的其他国家当局视为非法的稀有化石:)中国、巴西、俄罗斯、黎巴嫩、智利、南非和蒙古。 (通常我们不从南美洲和亚洲收购化石)。
CITES 规则和条例会定期更改和更新。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强烈建议您从任何信誉良好的化石零售商处研究您想要确定的化石的合法性。以下链接提供了您可能需要的所有信息:
欧盟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
有关欧盟内部法规,请参阅 CITES 附件 B、C 和 D;第 16 页:
濒危物种法适用于现代动物。不适用于化石和比智人更早的动物 - 规则和条例可能会发生变化:
如果法律有要求,请填写申请表,以获得使用 CITES 所列标本的证书:
第十条 证书
对于第 10 条证书的英语申请,请访问:
CITES 清单 + 更新
CITES 列出的物种;请参阅拉丁文名称的物种:
CITES 更新和物种列表:
欧盟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主管部门
欲了解欧盟境内现行 CITES 主管部门名单,请访问:
国际法;进出口 - 化石销售
应用古生物学协会为学术和独立的古生物学家以及收藏家提供了国际化石法的参考。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1970 年 - 非法进出口 + 转让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领域标准制定工作评估:
认可授权评估师
有关特定欧盟成员国授权评估师的信息,请咨询当地政府和认可的博物馆。